欢迎访问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操作说明 网站地图

业务频道

残疾人紧急救助

作者: 时间:2018-04-18 来源 : 浏览298

政策依据:川残办【2011】254号和《自贡市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试行)》。

救助对象:属四川省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救助条件者可申请省级“紧急救助资金”。自贡市贫困残疾人可申请市级临时救助。

救助条件:(1)医疗救助:贫困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发生巨额医疗费用,本人及家庭确实无力承担,且民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及其他医疗救助帮扶后仍有困难的。(2)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且其他救助帮扶后仍不能帮助其摆脱极度困境的。(3)法律救助: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4)其他特殊情况。

救助标准: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高于10000元(含)按个人承担费用的20%内进行救助,低保或多残家庭按30%内,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含),不能提供其他部门救助资料的,按40%内进行计算,再按其20%内进行救助;个人承担低于10000元的不属市级救助范围。每个自然年度只能救助一次。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当地政府证明,给予1000至3000元一次性救助。其他特殊困难给予500至2000元,临时救助给予50至500元不等的救助。

 


Copyright © 2012-2023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916号
联系电话:0813-2105914 ICP备案号:蜀ICP备18014724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自贡残联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