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责任清单
作者: 时间:2017-08-30 来源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554次
表1 填报部门(签章):市残联 分管领导:(签字)
主体责任 |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2013年9月18日修改通过的《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章程》第二章任务) |
职责边界 |
履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和配合安全监管部 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和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
表2-1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 |
责任主体 |
市残联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本级用人单位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安置残疾人数等有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审核认定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向用人单位出具并送达《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3—2111508 |
表2-2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备注:中国残联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核发《残疾人证》权限下放到县 级残联) |
责任主体 |
市残联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接收残联报送的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证。2.审查责任: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县)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县)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区(县)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4.送达责任:区(县)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5.事后监管责任: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3—2111508 |
表3-1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 |
责任主体 |
市残联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教育就业科和自贡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用人单位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残联教就部门告知用人单位应履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以及异议处理方法和时限。 3.决定公布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解释备案责任:告知检查对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告知检查对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3—2111508 |
表4-1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
责任主体 |
教育就业科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2.个人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通报表扬方案。 3.组织推荐责任:由各区(县)残联向市残联推荐。 审核公示责任:对区县残联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批,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名义通报表扬。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3—2111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