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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作者:熊瑶 时间:2019-07-22 来源 :康复科 浏览617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提升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自贡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人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人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安装普及型假肢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达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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