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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的十条措施 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作者:朱宾 时间:2020-03-05 来源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726

自贡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的十条措施

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一、政策具体内容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我市企业,员工在1000人以下的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我市辖区内员工在10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1.6%的,按应纳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我市辖区内员工在10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纳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特别困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我市辖区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不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

6.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期间为202029日至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撤销

7.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各级残联将公告减免或缓缴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在职职工1000人(含)以下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书面报告;

2)企业出具的在职职工人数证明;

3)自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疫情期间减免或缓缴申报表;

4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特别困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申请免缴企业,应提供疫情期间单位财务报表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减免或缓缴的企业应在疫情结束后1月内持书面申请报告、在职职工人数证明、申报表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残联申报,市级及高新区所属企业向市残联申报,同时通过《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系统》网上申报

2)审核。市残联及各区县残联负责审核确认减免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特别困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申请免缴的,市残联及各区县残联审核后,交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联系方式

市残联、高新区:联系人朱宾  0813-2111608

自井区残联:联系人周俊儒  0813-8215879

贡井区残联:联系人李春阳  0813-3305716

大安区残联:联系人古洢凡  0813-2216176

沿滩区残联:联系人苏荣宏  0813-5192962

荣县残联:  联系人王    0813-6225691

富顺县残联:联系人熊娟  0813-7114614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疫情期间减免或缓缴申报表



附件

自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疫情期间

减免或缓缴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

负责人电话

减免缓理由及减免缓额

2019年度

在职职工总数

应安置

残疾职工数

已安置

残疾职工数

残联审核意见:

      

财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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