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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残联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作者: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1-10-15 来源 : 浏览1954


一、实施项目

    2021年全市残联系统共有5个项目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其中:市残联4个项目,分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特校就读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生活费补贴、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富顺县单独实施1个项目: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二、实施步骤

(一)培训阶段2021年10月15日前)。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好实施项目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顺利上线操作各项业务流程。

(二)宣传阶段2021年10月15日——10月25日)。市残联和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均要通过基层组织、新闻媒体、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5个项目的政策宣传工作,力求达到家喻户晓。

(三)上线阶段2021年10月中下旬)。在全市先期试点项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富顺县“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已上线运行的基础上,以各区县为单位,将“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特校就读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生活费补贴”“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直补”3个项目务必在2021年10月18日前全面上线运行。

三、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政策依据:中央财政补贴260元/年/人、省级财政补贴105元/人/年依据《四川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川财社〔2010〕261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

2.享受对象:我市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3.补贴标准:365/人/年。

4.执行期限长期。

5.申请流程及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购车发票或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申报。

(二)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

1.政策依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资助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残发〔2019〕33号)

2.享受对象:1)具有自贡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高中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中职、中专生除外);(2)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具有自贡市户籍、父(母)属低保对象、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3.补贴标准:1)残疾学生:普通高中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研究生6000元/人;取得开放大学、自考证书的残疾人一次性补助:专科3000元/人、本科4000元/人、研究生5000元/人,同等学历的补助只能享受一次。(2)困难残疾人子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专科2000元/人、本科3000元/人。

4.执行期限长期。

5.申请流程:1)申请。受助对象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于当年10月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申请。视情况选择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高中残疾学生需学校审核盖章。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2)审核。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核。(3)公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进行线上或线下公示7天后,无异议即可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予以发放。

6.申请材料:1)残疾学生。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校学习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残疾大学新生缴费资料复印件。取得国家开放大学、自考学历证书的残疾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2)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父(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子女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残疾大学新生缴费资料复印件。

(三)特校就读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生活费补贴

1.政策依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自残发〔2019〕27号)

2.享受对象:在我市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含有学籍的送教上门)就读的自贡市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或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学生。

3.补贴标准:4000/人/年。

4.执行期限每学期发放1次,每次发放2000元。

5.申请流程及材料。1)申请和初审:申请人(学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申请时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供监护人的低保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所在村(社区)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簿、残疾学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2)审定和发放:各区县教体部门审核合格和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分管领导复审合格的,经线上或线下公示7天后,由所在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

6.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要及时了解发放对象的变化情况。残疾儿童户籍在本市变动的,已领取本年度生活补贴的,下年度在新的户籍地重新申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发放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费补贴。(1)残疾人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的下月停止发放补贴;(2)残疾人户口迁出本市的,从迁出之日起的下月停止发放补贴;(3)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从发现之日起停发并追缴以前所发补帖;(4)残疾人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从判决之日起的下月停止发放补贴。(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

1.政策依据:市残联《关于印发<自贡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残发〔2017〕24号)

2.享受对象:1)具有自贡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16周岁以上(男16周岁—59周岁,女16周岁—54周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残疾人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创业)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服务业等相关项目。

3.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人.年。

4.执行期限长期。

5.申请流程及材料。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2)初审: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乡镇(街道)残联。(3)审核: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4)审定: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接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根据当年下达的任务数和项目资金筹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5)发放: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汇总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五)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仅富顺县实施)

1.政策依据:富顺县残联《关于印发<富顺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残发〔2019〕14号)

2.享受对象:1具有富顺县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残疾及身体状况符合辅具适配要求(0-12岁脑瘫儿童矫形器和假肢装配按市上相关实施方案执行);(2)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优先;(3)就业、就学年龄段的残疾人优先;(4)辅具合理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申请。

3.补贴标准:50元/人/年—1500元/人/年不等。

4.执行期限长期。

5.申请流程及材料:申请流程:残疾人(亲属)申请街道、乡镇录入人员录入街道、乡镇审核人员审核街道、乡镇录入人员公示街道、乡镇录入人员公示确认(7工作日)→县残联审批人员审批。申请材料:残疾人证、辅具适配救助审批表、购买发票原件、残疾人本人和辅具合照5寸、户口薄(身份证)。

 以上项目均可通过关注“自贡市一卡通阳光审批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予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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