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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用人单位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0 来源 : 浏览826

自贡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综[2016]1号)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申报审核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凡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资料
  《自贡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表》、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劳动合同(服务协议)、2015年年度工资统计报表、各种社会保险(各项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证明)及2015年度年1月、6月、12月三个月份发放工资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至6月30日。

  四、申报地点: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在市残联劳动服务部申报。地点:自流井区五星街172号(市残联四楼),联系电话:0813-2107650。

  各区县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各区县残联申报;高新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残联劳动服务部申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件:自贡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表.doc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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