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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问答

作者: 时间:2023-08-11 来源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11889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6年1月1日,我国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21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关注解决困难残疾群众的急难愁盼,为残疾人群众办好实事,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哪些新的解释和发展,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就有关重点内容整理如下供各地参考。各地在参考使用过程中请注意结合本地政策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细化。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地区在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基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合理扩大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对象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范围可向当地残联、民政或街道(乡镇)等有关部门咨询。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和发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首先应合法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原则,持证残疾人认为自己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可以向所在地民政、残联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行动不便,可委托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4、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持证残疾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的审核和发放仍由户籍地负责,补贴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户籍地计发补贴。

5、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在原户籍地已经申请并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继续领取,无需再次提出申请。在原户籍地未申请领取补贴的,可以回户籍地申请,也可采取“跨省通办”形式,向上学所在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户籍地审定符合条件之后,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指定账户。只有在条件不具备或其他特殊情况才会采取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一般按月发放,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能会按季度或年发放。

三、已经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停发或退出?

1、当出现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补贴发放范围,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2、残疾人跨省户籍迁移的,应及时向新户籍地县级残联申请更换残疾人证,并在新户籍地提出补贴申请。原户籍地原则上会在户籍迁出次月而停发补贴。如在省内进行户籍迁移的,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决定是否需要换领残疾人证或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3、残疾人证有效期期满临近可到县级残联免费申请换领。由于残疾人证换领需要一定时间,县级残联将在残疾人证有效期不足半年(含)时通知提醒换证,残疾人一定要主动关注,以免因残疾人证到期导致补贴停发。

4、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5、残疾人去世的,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主动告知所在地残联和民政部门,及时停发补贴。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未被通过,可能是哪些原因?

一般来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通不过,当地负责审核审定的部门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如果还想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直接咨询申请受理窗口或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一般情况下可能的原因有几种情况。

1、不属于当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2、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已经择高领取一类补贴的,不能再重复申领。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补贴,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7、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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