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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16 来源 : 浏览1293

残联[2012]241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
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中国残联印发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残联〔2012〕222号),其中投入7.5亿元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保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国残联和卫生部共同制定了《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将两个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 卫生部
2012年12月27日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连续5年提供门诊服药补贴。

二、资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2)在限定补贴额度内,对患者门诊服药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贴。

三、资助标准

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中(除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及西藏自治区外),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

标准一: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连续五年,对5万名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其中,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800元,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补贴100元。

标准二: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连续五年,对5万名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其中,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450元,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补贴50元。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 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监督、落实“医疗救助卡”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中国残联  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执行省的任务指标(附表1);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  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工作。

——项目县残联  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审定救助对象;负责发放“医疗救助卡”;负责定期审核并向定点医院拨付资金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工作。

(二)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同级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会同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定点医院   对申请服药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执行关于贫困精神病患者医保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和随访等工作。

(四)居(村)民委员会及监护小组   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和医保报销的申请工作;督促患者服药。

五、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  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定点医院  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居(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经街道(乡镇)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由县残联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附表5)。

县残联负责将《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保留并存档。“医疗救助卡”必须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不得交由定点医院统管。该卡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办法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医疗救助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和补贴。

——就诊   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精神科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并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定点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定点医院应及时上报至当地残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定点医院精神科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附表3)并存档。

——结算   定点医院负责保存患者每次领药处方底联及医院代缴费单据,每半年汇总一次,与当地残联结算。定点医院负责将患者每次检查和用药的种类、剂量、费用记入患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当地县残联负责认真审核医院提供的结算凭据和患者的领药记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服药救助资金。

——登记统计   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汇总录入中国残联项目数据库。各省残联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中国残联,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县残联严格审核定点医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县残联收付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保存各类凭据,不允许将救助资金提前一次性拨付医院,由医院自管,更不允许直接把费用发给救助对象。定点医院要设立专门台帐,保存记录病人的发药情况,集中保管病人门诊病历,全程监管病人服药,发现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服药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当地残联。

七、工作要求

——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各级残联与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专家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精神病人服药后不良反应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现象,要建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

——认真筛选项目县   各省残联在选择项目执行县(市、区)时,要考虑到项目县(市、区)的执行能力,优先选择精防工作体系健全、摸底调查工作出色、残联工作能力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条件完善的县(市、区)。

——开展宣传   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在宣传活动及有关宣传资料中要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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