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2023年残疾人居家灵活 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8-10 来源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13238次
为鼓励、扶持、带动更多残疾人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2023年度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自贡市2023年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全市1090名残疾人提供灵活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鼓励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改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
二、补贴对象
(一)灵活就业补贴
1.具有自贡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下同)残疾人。
2.残疾人本人正在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一定规模的农村种植养殖业等。
3.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具有自贡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残疾人从未享受过该项补贴。
4.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一)灵活就业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10000元。
四、实施流程
(一)灵活就业补贴(与“一卡通”一致)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自贡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初审。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乡镇(街道)残联。
3.审核。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表》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
4.审定。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接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申请表》之日起,根据当年下达的任务数和项目资金筹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5.发放。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汇总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报。残疾人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当地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创业地所在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由创业地所在县(区)就业部门赴申请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对审批合格的须在创业地所在县(区)就业部门公示。
4.审批发放。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掌握需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的总体要求,在入户调研时,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掌握残疾人的就业创业状况以及灵活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求,并及时录入“量服”平台。
(二)制定方案。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灵活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广泛宣传灵活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发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效益。
(三)确保进度。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要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在补贴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录入到“量服”平台,确保每一个得到补贴的残疾人都能在平台查找到具体信息。市残联要充分利用“量服”平台监督项目实施进度。
(四)监督管理。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制定的居家灵活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市残联教育就业科备案。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要采取入户抽查与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项目的落实情况。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要通过自查自评等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残疾人就业增收状况改善情况和受益残疾人满意度情况,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按照时限要求报市残联教育就业科。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要通过入户、实地宣讲、电话、官微、官网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政策知晓度。
(五)监管资金。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不得将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检查。年度项目资金应按时序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客观及时准确录入“量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