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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化“量服组联”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4-14 来源 : 浏览342

根据2018年全省残联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18年度深化“量服组联”实施方案。

一、持续深化“量服”精准需求机制,提升精准调研能力,锻造精准需求作风,全面掌握入库残疾人办证需求。

2018年,“量服组联”精准需求的重点内容是全面了解掌握未持证残疾人办证需求状况。正确填写《四川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表》中“未办证原因”选项(勾选“未达标准”或“不愿办证”);精准掌握残疾人办证需求,根据实际正确填写《四川省残疾人需求情况表》中的“申办残疾人证”选项。省残联组联处采取现场入户、网络督查等方式对各地残疾人持证状况、未办证原因、申办残疾人证需求等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明确把办证需求精准度纳入绩效考核。

二、持续深化“量服”精准施策机制,提升精准施策能力,锻造精准施策作风,提升办证服务精准度。认真执行最新印发的《四川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全省统一由县级残联负责审核、发放残疾人证,市(州)残联加强指导和管理。各地方切实为有办理残疾人证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准确、便利、高效快捷的办证服务。

(一)各地加强对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的精准管理,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作为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唯一依据,杜绝办“假证”、办“人情证”,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县级残联应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到残疾人家庭,为有办证需求且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鉴定残疾等级、提供办证服务;对本人因行动障碍、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到县(市、区)指定机构评残办证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代理申请,县级残联组织评定人员入户进行残疾评定并提供简便快捷办证服务。

2.每年定期清理持证残疾人的户口迁出、康复脱残或死亡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应及时向县(市、区)残联报告,县(市、区)残联应及时注销其残疾人证。防止出现“虚名、冒名”持证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专项服务现象。

(二)各地根据所提供的办证服务结果,正确填写《四川省残疾人落实情况表》“办理残疾人证”或“未达残疾评定标准”。

(三)2018年,分别以市(州)和县(市、区)为单位对办证率进行排名,以排名系数计算绩效结果。办证率排名前3名的市(州)和前30名的县(市、区),排名最后1名的市(州)、最后10名的县(市、区)且办证率低于 35%,将在全省通报并将结果通报到当地党委政府。

三、持续深化“量服组联”精准监督机制,提升精准监督能力,锻造精准监督作风,广泛动员广大残疾人直接监督、客观真实地评价我们的各项工作,增强各级残联组织自我净化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继续实施“残疾人参与监督与满意度评价”为主的群众直接监督机制。

1.要让全省所有接受服务的残疾人都要对残疾人工作者入户了解其基本情况、开展“一人一策”服务情况等进行直接评价监督,同时还要让残疾人可以在自己或家人的手机上随时随地评价监督,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才能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切实落地。2018年要加大引导、帮助残疾人使用手机“量服”APP监督的力度,大幅提升残疾人使用手机“量服”APP进行监督评价的比例。

2.为更好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在2018年精准监督的绩效考核中,重点考核残疾人自己或其家人手机APP参与度。残疾人的实际参与度直接决定绩效得分。

3.要坚决杜绝代残疾人评价,每发现一例代替评价,所在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绩效均实行扣分。各级残联的纪检委员要专门督查此内容(没有纪委的安排专人督查),省、市、县三级入户核实和电话核实时将此项内容作为重点。

4.评价参与率进行排名系数计算;以同样方式,市(州)对县(市、区)进行考核,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二)继续实施以“三公开一公示”制度为主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公开一公示”制度实施,总体上继续按照2017年的要求组织开展。各地10月底前全部完成照片上传。省残联11月底前一次性完成对各地的抽查考核。市(州)以同样方式对县(市、区)、县(市、州)对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和绩效考核。

(三)继续实施组织再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对象为市、县两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深化月度“量服”精准分析会制度。

1.按照分级原则,实行分类监督。省残联人事处根据 平台计算结果对省残联机关干部职工督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再监督;省残联组联处对市(州)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每月督查任务(不少于50名)完成情况进行再督查。市(州)残联以同样方式对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再监督和绩效考核。县级残联班子成员每月督查任务不少于50名。

2.按2017年考核要求对督查结果进行动态反馈制。

3.7月至12月,市、县两级残联党组、理事会,市(州)残联组联科要坚持每月一次精准分析会,并及时上传相关考核资料。省残联将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和平台督查方式进行绩效考核。上级残联对下级残联精准分析的绩效管理由组联部门牵头负责。

四、持续深化“量服组联”精准管理机制,以精准绩效考核为指挥棒,提升精准管理能力,锻造精准管理作风,着力在干部培训上求实效,在专干、专委配备上求突破。

(一)继续以深化干部培训精准管理为抓手,组织落实“量服讲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报告会,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各地重点要在提高培训实效性、针对性上下功夫,省残联今年的集中培训也将进一步改进。

1.全省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精准管理总体上延续2017年模式开展,简化考核方式。按照全省上统一部署和要求,省级培训于3月中旬举行,各市(州)级培训应于今年4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各县(市、区)级培训应于今年4月底全部完成。5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将培训工作精准管理内容全部上传到平台。6月1日关闭平台培训信息上传功能,未如期上传培训信息的,绩效考核分值为“0”。

2.根据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原则,省级培训以专题班形式,集中对市(州)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市(州)对县(市、区)残联全体干部和所有乡镇(街道)理事长进行培训;县(市、区)对所有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干和村(社区)残协主席和残疾人专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以省上2018年深化量服“1+11”实施方案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编制培训资料,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培训时长规定:市(州)培训不得少于2天,县(市、区)培训不得少于1天 (不含报到、离会时间) 。

3.2018年,安排21个市(州)理事长及其所辖的21个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和21个乡(镇、街道)基层残联工作者到“量服”讲堂报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情况。由各市(州)推荐1个县级、1个乡镇级人选。

(二)深化“量服”精准队伍管理,健全完善全省残疾人工作者实名制基础信息库,强化对省、市、县、乡、村五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精准管理,切实履行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双重管理职责。

1.2018年全省残疾人工作队伍精准管理的重点任务是: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专干、村(社区)专委劳务补贴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全省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目标的实现。

这种制度性措施为彻底解决村(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的待遇问题提供了良好契机。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利用公益性岗位配备村(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的重大意义。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强三性、去四化”的部署要求,是有效破解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根本之策。二是能直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全省利用公益性岗位政策为每个村(社区)各安置1名残疾人专委(联络员),可以直接解决近6万名残疾人的就地就业问题。三是能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贫困残疾人的脱贫问题,对近20万残疾家庭人口脱贫致富有极大的帮助。实践证明,在村(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办法,既能解决基层力量薄弱问题,又能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还能带动解决脱贫问题,这一举三得的办法是破解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的“金钥匙”。

“量服”平台“队伍实名制信息库”录入时间:市(州)应在5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应在6月底前完成,同时保证每月更新一次,直至省平台关闭为止。

2.乡镇(街道)残疾人专干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补贴标准:成都全域内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三州全域内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其余市全域内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同时,2018年残疾人或其亲友专委要作为一个单独“量服”项目进行精准管理,并按照“六要素”要求填写落实情况。

此项工作的绩效考核主要针对落实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劳务补贴情况。本项工作考核方式:(1)分别以市、县为单位,通过平台上传落实村(社区)专(兼)职委员补贴待遇正式文件;(2)省残联对平台“队伍实名制信息库”中各市(州)村(社区)专(兼)职委员人数、各地出台的劳务补贴标准与资金投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实;(3)各地应在2018年12月25日内予以落实。

3.市、县两级残联领导班子中,有3个(含3个)以上领导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领导职数的要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领导干部。

4.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对应服务对象比例。乡镇(街道)残联应配备理事长1名、至少1名专职干事,村(社区)残协应配备主席1 名、至少1 名联络员(专职委员)。

5.认真履行对下级残联的“双重管理”职责,协助市、县两级党委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市(州)残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省残联全面从严治党绩效考核范畴。

(三)深化实施“机构量服”,进一步对残疾评定机构、专门协会实施“机构量服”规范管理。

1.各市(州)、县(市、区)应将经省残联、省卫计委审批确定的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全部录入“机构量服”。评定机构提供了评残服务的对象应录入平台。

2.继续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社会组织进入助残领域。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信息和开展运行情况都并及时录入“机构量服”。

五、持续深化“开放量服”,运用“量服”平台发展成果实现残疾人“能看、能说、能办”。

(一)“能看”。继续上传培训课件,提升“量服”培训精品讲义库质量,增加实用性。适时发布专干、专委补贴发放信息。

(二)“能说”。残疾人或其亲友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对满意度评价是否真实进行直接监督,发现被人代替评价可直接反映举报。一经查实,将对所在乡镇(街道)绩效扣分。

(三)“能办”。鼓励各级残联开设为残疾人提供新型便利服务的自助项目。

六、关于绩效考核管理(分值16分)

(一)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绩效分值3分。

1.办证需求精准度(扣分制):考核录入情况。一旦发现有需求,未勾选的,将对该项绩效进行人工扣分。发现1 例扣乡镇(街道)0.1分,所在市(州)、县(市、区)扣0.05分,扣完本项绩效分值(3分)为止。

2.办证率:按3分乘以办证率排名系数计算。排名系数为:第1名的系数为1.5,第2-10名按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05计;第11-15名系数为1,第16-18名系数为0.95,第19名及以后系数为0.9。

3.如有举报办理“假证”、“人情证”的,经查实真实的,发现1 例,所在市(州)和所在县(市、区)绩效分别扣0.2,扣完本项绩效分值为止。

(二)残疾人评价参与率绩效分值为2分。

1.绩效得分按1分乘以评价参与率排名系数计算。排名系数为:第1名的系数为1.5,第2-10名按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05计;第11-15名系数为1,第16-18名系数为0.95,第19名及以后系数为0.9。

2.凡有残疾人反映不是自己或亲属评价监督而是作假的,经核实属实,其所在乡镇(街道)该项绩效分为“0”分,所在市(州)、县(市、区)分别扣0.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残疾人发现自己的需求、落实信息不准确,可在“残疾人意见”栏反馈意见并提交平台;专干、专委应及时对残疾人的意见进行回复处理,残疾人进行确认。若未在当月底回复处理或残疾人对回复处理不认可的,平台将自动统计,并对所在乡镇(街道)绩效按每条0.1分扣除。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三公开一公示”制度绩效分值1分。即抽查合格率乘以分值。“三公开一公示”质量督查评判标准仍按2017年标准执行。省残联于2018年11月底前,一次性考核绩效。覆盖21个市(州)每个县(市、区),每个县各抽查至少12个村(社区)。

(四)组织再督查绩效分值5分。

1.班子成员按月完成督查任务。市、县两级残联班子成员中有1 人当月未完成督查任务,所在市、县当月组联绩效每1人次扣0.5分。

     市、县残联班子成员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及时由各市(州)报省残联组联处。省残联组联处对平台上相关班子人员进行调整。

2.从7月起,省残联每月将派人到每个市州参加市州本级或所属县市区的精准分析会,并进行实效评分,取平均分计入该市州的精准分析转化年度绩效分。每个市(州)残联对所属每个区市县全年至少进行三次以上现场实效评分(三州一年至少对每个县市区进行一次现场实效评分)。绩效分值3分。全年平均分计入县(市、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精准分析年度绩效得分。

    3.市(州)理事会、组联科室未按要求每月召开精准分析会并上传资料,平台自动扣除精准分析0.5分。同样方式对县(市、区)考核。

    4.省残联组联处每月通过平台对市(州)上传的组联业务分析材料进行考核评分,绩效分值1分。主要按分析问题是否精准、典型,解决措施是否有效分为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3 个档次。★县级残联无单独业务分析,市(州)仅对县级残联党组理事会的精准分析进行考核,分值为9分。

(五)精准培训管理绩效分值2分。

1.分级培训绩效考核。6月底以前,省残联完成对21个市(州)培训工作的考核。考核方式总体按照2017年考核办法并适度精简。21个市(州)按照同样方式于6月底前对所辖203个县(市、区,含平台上所列各类经济开发区、特区等)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见附件2)。

2.量服讲堂考核。(1)由省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每个报告人的报告情况进行评分。(2)计分方法:对每位报告人评分取最高分作为该报告人的最终评分。未完成“量服”讲堂报告任务的,该人次评分计“0”分。(3)取各市(州)报告人的分数平均值作为该市(州)年度报告最后得分。以绩效考核分值2分进行折算后,作为市(州)残联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项目纳入组联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分值。(4)鼓励市(州)设置“量服”讲座,按此方式考核加分。省残联将县(市、区)、乡镇(街道)报告人的评分反馈给市(州)残联,作为其考核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分项目的依据。

(六)队伍精准管理绩效分值4分。

1.所辖县(市、区)全部达到规定劳务补贴标准的,所在市(州)、县(市、区)分别得3分;市(州)低于规定标准的或有1 个及其以上县(市、区)未达到的,该项绩效市(州)不得分,对应县(市、区)不得分;每超过规定标准10%及其以上的,市(州)、对应县(市、区)均加0.5分,最多加3分。

2.对每1万名残疾人对应残疾人工作者人数比例。省对市(州)考核绩效分值1分,按排名系数计分。排名系数为:第1名的系数为1.5,第2-10名按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05计;第11-15名系数为1,第16-18名系数为0.95,第19名及以后系数为0.9。市(州)对县(市、区)考核同上。

3. 市、县两级残联领导班子中有3个(含3个)以上领导职数的,需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市、县残联应配未配备的分别扣0.5分;县级残联未配备的扣0.5分外,还要扣对应市(州)残联0.1分。

4.市、县班子成员出现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在年度绩效中分别对应扣除1分。

(七)开放量服绩效扣分制。

   “能说”:月度计分指标。残疾人每月25日前反映的问题若未在当月底回复处理,或残疾人对回复处理不认可的,每人次扣0.1分,最多扣2分。

附件:

1.量服组联绩效考核表 .doc

2.干部培训督查评估表.doc

3.全省县级及以上残疾人工作者信息登记表.doc

4.全省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干信息登记表.doc

5.全省村(社区)残协主席/专委信息登记表.doc

6.全省县级及以上残疾人专门协会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7.全省县级及以上自强模范信息登记表.doc

8.全省优秀残疾人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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